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》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,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〔2012〕16号发布,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,2006年印发的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》(卫监督发〔2006〕53号)、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》、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》、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》(卫监督发〔2006〕58号)同时废止。
前言
本标准按照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。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。
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: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、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金银龙、刘凡、陈连生、陈晓东、余淑苑、张流波、张志诚、张秀珍。
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、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方法、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、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方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,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WS/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