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》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〔2012〕16号发布,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。卫生部于2006年印发的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》自2013年4月1日起废止。
前言
本标准按照GB/T 1.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。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。
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: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、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张秀珍、姚孝元、金银龙、刘凡、王俊起、戴自祝、陈连生、陈晓东、周连、余淑苑。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(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)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的技术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,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学评价参照执行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,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WS 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