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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S 394-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

    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》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〔2012〕16号发布,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。卫生部于2006年发布的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》自2013年4月1日起废止。

   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

    Hygienic specification of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in public buildings

    前言

    本标准按照GB/T 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
   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。

  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。

   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: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、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。

   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姚孝元、金银龙、刘凡、王俊起、戴自祝、张秀珍、于淑苑、孙波、金鑫、王艳、朱文玲、韩旭。

   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

   

    1 范围

   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(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)的设计、质量、检验和管理等卫生要求。

   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系统,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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